【曾蔭權上訴】曾蔭權獲准上訴終院 料明年1月中刑滿出獄
發布時間: 2018/12/20 11:07
最後更新: 2018/12/20 14:15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初首次審訊時,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監20個月,經上訴減刑後被判囚12個月,並沒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曾蔭權,今日(12月20日)由囚車押解到終審法院,就有關控罪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法官聽罷有關陳詞後,即時決定受理上訴,並將正式上訴聆訊訂於明年5月14日進行。據悉,曾蔭權料服刑至明年1月中刑滿出獄。
代表曾蔭權(74歲)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今陳詞時質疑,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曾蔭權作出毋須申報的決定時的心理狀態,向陪審團作出解釋,而這正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核心問題,陪審團必須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自己的行為屬違法仍決定不作申報,此核心問題將影響其行為的嚴重性是否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而非單純的疏忽魯莽(recklessness)。
Montgomery續指控方將陪審團的裁決演譯成陪審團認為曾蔭權刻意隱瞞不光彩的行為,但是否刻意隱瞞,並非此控罪的議題,而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議題,但有關控罪在先後兩次審訊中亦未獲陪審團同意,Montgomery 認為法官既然沒有就曾蔭權的心理狀態引導陪審團,便不可作出猜度。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則回應指,原審法官的對陪審團的引導已足夠公平,因為是否疏忽魯莽的議題於本案中並無出現,事實上原審法官已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於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的解話是否屬實,而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他們認為曾蔭權在節目中的說法不可信,曾蔭權是明知需要作出申報而刻意決定不作申報,這並非單純的判斷錯誤。
Perry又指原審法官的引導本來已對曾蔭權較為有利,因為若然法官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因疏忽魯莽而不作申報,此舉將會與其在電台節目的說法自相矛盾,因為曾蔭權在節目中表明他不認為自己需要申報,首席法官馬道立即指,原審法官並無向陪審團提及他們必須確定曾蔭權是明知其行為屬違法。
曾蔭權早前就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予以減刑至1年。曾蔭權所面對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曾蔭權於擔任行政長官兼行政會議主席期間,考慮是否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發出數碼廣播牌照等決定時,未有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深圳東海花園大宅進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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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楊詠渝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